中消协首例经法院判决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面胜诉:空气消毒卡虚假宣传被判3倍惩罚性赔偿
行业资讯 | 发布:2026-10-25T01:00:03.000Z | 更新:2026-10-25T01:00:03.806Z | 作者:消费编辑部
中国消费者协会通报,其诉顺风基因科技等3家企业生产销售“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虚假宣传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全面胜诉,全部诉讼请求获支持,企业被判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约200.8万元。这是中消协首例经法院判决胜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事件核心】10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起诉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中诚北方生物医学(沈阳)有限公司、青岛中科瑞业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销售“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虚假宣传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已胜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消协的主要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裁定3被告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公开赔礼道歉,判决顺风基因公司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008185.96元及检测费、公证费等,另两家公司各自在1067002.9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中消协首例经法院判决胜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一、案情回顾:利用特殊时期焦虑的虚假宣传】
据通报,顺风基因公司自2021年起生产“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另两家公司先后负责该产品的全国总经销。涉案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冠状病毒消杀率高达99.99%、除菌消杀率高达99.9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技术支持”等字样。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产品宣传效果与检测报告中的部分检测数据不符,实际上达不到外包装上宣传的消毒杀菌效果;该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参与了产品研发或提供了技术支持。法院认为,企业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消费者的恐惧心理进行不实宣传,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二、制度价值:破解个体维权困境的公益诉讼】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破解了网络消费领域的维权难题。涉案产品通过主要网络电商平台面向全国销售,侵权行为面向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且产品单价较低、消费者很难举证消毒灭菌效果不达标,具有受害人分散、个体损害小、维权成本高、取证难度大等特点,依靠个体维权或起诉难以实现有效追责。中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直接对系统性、扩散性的侵权行为开展司法规制,有效弥补了个体维权的不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性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公益诉讼职责以来,中消协和21个省级消协组织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82件,核心诉求均得到支持。
【三、示范意义:惩罚性赔偿与消费者实际受偿】
本案作为中消协首例判决胜诉案件,其标杆意义尤为突出。此前,中消协曾对雷沃重工等4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公益诉讼,于2019年和解结案;此次判决全面支持了中消协关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等诉求。更值得关注的是,被告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将作为消费公益专项基金,用于后续的维权、检测、普法和其他公益诉讼,并为受害消费者预留退赔通道——受害消费者无须再单独起诉、就事实层面反复举证,通过向消协组织申请退赔便可获得实际补偿。这为解决“公益诉讼赢了、消费者没拿到实惠”的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也为各地消协组织主张惩罚性赔偿提供了高价值范例。
【延伸观察】新消费时代,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网络消费新业态在便利消费者的同时,也伴生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假冒伪劣等消费乱象,消费者普遍面临举证难、维权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困境。本案的胜诉表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应对此类问题的有效制度工具。《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支持消费领域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也强调“推行更高效的消费维权方式”。随着相关制度的持续完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企业而言,本案也是一记警示:任何企图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牟利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闻通报会;《中国消费者报》相关报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信息。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案情回顾:利用特殊时期焦虑的虚假宣传
据通报,顺风基因公司自2021年起生产“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另两家公司先后负责该产品的全国总经销。涉案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冠状病毒消杀率高达99.99%、除菌消杀率高达99.9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技术支持”等字样。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产品宣传效果与检测报告中的部分检测数据不符,实际上达不到外包装上宣传的消毒杀菌效果;该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参与了产品研发或提供了技术支持。法院认为,企业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消费者的恐惧心理进行不实宣传,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二、制度价值:破解个体维权困境的公益诉讼
制度价值:破解个体维权困境的公益诉讼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破解了网络消费领域的维权难题。涉案产品通过主要网络电商平台面向全国销售,侵权行为面向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且产品单价较低、消费者很难举证消毒灭菌效果不达标,具有受害人分散、个体损害小、维权成本高、取证难度大等特点,依靠个体维权或起诉难以实现有效追责。中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直接对系统性、扩散性的侵权行为开展司法规制,有效弥补了个体维权的不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性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公益诉讼职责以来,中消协和21个省级消协组织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82件,核心诉求均得到支持。 【三、示范意义:惩罚性赔偿与消费者实际受偿
示范意义:惩罚性赔偿与消费者实际受偿
本案作为中消协首例判决胜诉案件,其标杆意义尤为突出。此前,中消协曾对雷沃重工等4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公益诉讼,于2019年和解结案;此次判决全面支持了中消协关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等诉求。更值得关注的是,被告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将作为消费公益专项基金,用于后续的维权、检测、普法和其他公益诉讼,并为受害消费者预留退赔通道——受害消费者无须再单独起诉、就事实层面反复举证,通过向消协组织申请退赔便可获得实际补偿。这为解决“公益诉讼赢了、消费者没拿到实惠”的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也为各地消协组织主张惩罚性赔偿提供了高价值范例。 【延伸观察】 新消费时代,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网络消费新业态在便利消费者的同时,也伴生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假冒伪劣等消费乱象,消费者普遍面临举证难、维权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困境。本案的胜诉表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应对此类问题的有效制度工具。《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支持消费领域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也强调“推行更高效的消费维权方式”。随着相关制度的持续完善,消费者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