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法院审结网购赠品判赔案:大疆运动相机赠品挂脖"原厂宣传"实为第三方,法院认定消费欺诈判赔500元——赠品不是"法外之地"
维权动态 | 发布:2026-09-16T16:00:00.000Z | 更新:2026-09-05T04:36:21.985Z | 作者:消费在线
淮安法院审结网购赠品判赔案:大疆运动相机赠品挂脖"原厂宣传"实为第三方,法院认定消费欺诈判赔500元——赠品不是"法外之地"
据扬子晚报2026年9月4日报道(记者朱鼎兆),近日一起因网购赠品真伪引发的消费纠纷由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结:消费者购买大疆运动相机时,客服明确答复赠品挂脖为"原厂",到货后却发现是第三方德廓(Dekuo)品牌产品。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将"原厂"偷换概念、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判决商家承担500元惩罚性赔偿(已赔付部分予以抵扣),并明确赠品并非经营者可以随意缩水、推责的"法外之地"。
一、案件经过:客服一句"是原厂的",到货却是第三方配件
今年3月15日,家住淮安市淮阴区的李先生通过网购平台在乐清市乐资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大疆品牌"店铺,购买"大疆 DJI Osmo Action4 灵眸运动相机防抖防水骑行 vlog 手持摄像机"一台,商品详情页备注"100%正品保障·假一赔十",所购规格为"标准+钢化膜+挂脖支架,官方标配,正品发票,正品险",实付金额1303元。3月16日,李先生咨询客服"这个挂脖是原厂的吗",客服回复"是的哦亲亲"。收货后,李先生发现赠品挂脖实际为"德廓 Dekuo"品牌、生产商为深圳市德廓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大疆原厂配件。
(一)协商与行政调解未果
发现赠品货不对板后,李先生与乐资商贸公司协商未果,遂向有关部门投诉,后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调解。12315平台客诉处理说明载明,该店主张"本店所赠挂脖均为工厂原厂生产,符合客服回复口径",主动提出补偿大疆原厂挂脖对应金额129元、额外补贴并共计赔付200元后就完成了赔付,但拒绝认定欺诈、不同意全额退款并再补偿500元,最终协商和解不成功。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调解被投诉人补偿200元、调解终止。
二、法院认定:"此原厂非彼原厂",构成消费欺诈
因调解不成,李先生以乐资商贸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为由,将其诉至淮阴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李先生明确询问赠品挂脖"是原厂的吗",乐资商贸公司客服回复"是的哦亲亲",该表述结合商品页面大疆官方授权店铺名称及"100%正品保障·假一赔十"的承诺,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赠品挂脖系大疆原厂配件的确信。而李先生实际收到的赠品为第三方企业生产的非原厂配件,与客服承诺明显不符。乐资商贸公司在12315调解中辩称"所赠挂脖均为工厂原厂生产",实则是将消费者合理期待的"大疆原厂"偷换为赠品自有生产商的"工厂原厂",违背通常语义和交易习惯,属于对消费者的误导。法院经审理认为,乐资商贸公司以非大疆原厂赠品冒充原厂赠品,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误导李先生作出购买决定,构成消费欺诈。
(一)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大疆商城官网Osmo挂脖支架价格为129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故本案惩赔金额定为500元;扣减商家此前已赔付的71元,法院判令该公司最终赔偿429元;李先生退还"德廓 Dekuo"挂脖。
三、法官说法:赠品不是"免费午餐",不能"打擦边球"
法官指出,赠品不是"免费午餐",更不是经营者可以随意缩水、推责的"法外之地"。从法律性质看,附赠品销售并非赠与关系,而仍是单一的买卖合同,赠品成本早已摊入主商品价格,消费者支付的对价中已包含赠品价值。因此,经营者既不能用"赠品"吸引流量、促成下单,又不能以"免费"为由降低质量要求、拒绝承担责任。本案中,客服明确回复"是原厂的"叠加店铺正品保障承诺,足以让消费者对赠品来源产生合理信赖,实际交付的却是第三方品牌产品,法院据此认定构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属于消费欺诈,于法有据。商家辩称"工厂原厂"符合表述口径,实质是把消费者合理期待的"品牌原厂"偷换为"赠品自有生产商",违背诚信原则,也背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提供真实信息的规定。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赠品是免费送的,商家真的不用负责吗?不是。赠品成本已摊入主商品价款,赠品属于交易的一部分,商家应当承担质量与描述一致的责任,"免费≠免责",经营者不能以"赠品免费"为由推责。
2. 本案为什么认定构成消费欺诈?客服明确回复赠品挂脖"是原厂的",叠加店铺"100%正品保障·假一赔十"承诺,足以让消费者相信赠品系大疆原厂配件,实际交付的却是第三方德廓产品,商家以"工厂原厂"偷换"品牌原厂",属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构成消费欺诈。
3. 惩罚性赔偿500元如何得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本案定为500元,并扣除商家已赔付的71元,最终判赔429元。
4. 消费者在赠品纠纷中应保留哪些证据?应完整保留商品详情页(含赠品承诺)、客服聊天记录、订单与支付记录、开箱视频及赠品实物、包装标签等,作为投诉与诉讼举证基础。
5. 遇到赠品货不对板如何维权?按"协商→平台投诉→12315行政投诉→诉讼"顺序推进,证据充分的还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
6. "原厂"二字在法律上有何意义?在交易承诺语境下,"原厂"通常指向消费者合理期待的品牌原厂配件。商家以第三方生产商的"工厂原厂"偷换语义,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与误导,不能免于责任。
五、小结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网购赠品判赔案,以"此原厂非彼原厂"的认定厘清了赠品责任的边界:赠品成本早已计入主商品价款,只要进入交易承诺范围,就必须描述真实、准确。客服一句"是原厂的"加上"假一赔十"承诺,足以让消费者对赠品来源产生信赖,而实际交付第三方产品,构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消费欺诈,被判承担500元惩罚性赔偿。这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的赠品并非"白送的人情",遇到货不对板,保留证据、主动维权,就能把"打擦边球"的商家挡在法律红线之外。
信源:扬子晚报2026年9月4日《原厂赠品变成第三方"原厂",法院:此原厂非彼原厂,构成消费欺诈!商家赔偿》(记者朱鼎兆,通讯员赵德刚、李亮亮);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案件经过:客服一句"是原厂的",到货却是第三方配件
今年3月15日,家住淮安市淮阴区的李先生通过网购平台在乐清市乐资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大疆品牌"店铺,购买"大疆 DJI Osmo Action4 灵眸运动相机防抖防水骑行 vlog 手持摄像机"一台,商品详情页备注"100%正品保障·假一赔十",所购规格为"标准+钢化膜+挂脖支架,官方标配,正品发票,正品险",实付金额1303元。3月16日,李先生咨询客服"这个挂脖是原厂的吗",客服回复"是的哦亲亲"。收货后,李先生发现赠品挂脖实际为"德廓 Dekuo"品牌、生产商为深圳市德廓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大疆原厂配件。 (一)协商与行政调解未果 发现赠品货不对板后,李先生与乐资商贸公司协商未果,遂向有关部门投诉,后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调解。12315平台客诉处理说明载明,该店主张"本店所赠挂脖均为工厂原厂生产,符合客服回复口径",主动提出补偿大疆原厂挂脖对应金额129元、额外补贴并共计赔付200元后就完成了赔付,但拒绝认定欺诈、不同意全额退款并再补偿500元,最终协商和解不成功。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调解被投诉人补偿200元、调解终止。 二、法院认定:"此原厂非彼原厂",构…
法院认定:"此原厂非彼原厂",构成消费欺诈
因调解不成,李先生以乐资商贸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为由,将其诉至淮阴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李先生明确询问赠品挂脖"是原厂的吗",乐资商贸公司客服回复"是的哦亲亲",该表述结合商品页面大疆官方授权店铺名称及"100%正品保障·假一赔十"的承诺,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赠品挂脖系大疆原厂配件的确信。而李先生实际收到的赠品为第三方企业生产的非原厂配件,与客服承诺明显不符。乐资商贸公司在12315调解中辩称"所赠挂脖均为工厂原厂生产",实则是将消费者合理期待的"大疆原厂"偷换为赠品自有生产商的"工厂原厂",违背通常语义和交易习惯,属于对消费者的误导。法院经审理认为,乐资商贸公司以非大疆原厂赠品冒充原厂赠品,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误导李先生作出购买决定,构成消费欺诈。 (一)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大疆商城官网Osmo挂脖支架价格为129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故本案惩赔金额定为500元;扣减商家此前已赔付的71元,法院判令该公司最终赔偿429元;李先生退还"德廓 Dekuo"挂脖。 三、法官说法:赠品不是"免费午餐",不能"打擦边球…
法官说法:赠品不是"免费午餐",不能"打擦边球"
法官指出,赠品不是"免费午餐",更不是经营者可以随意缩水、推责的"法外之地"。从法律性质看,附赠品销售并非赠与关系,而仍是单一的买卖合同,赠品成本早已摊入主商品价格,消费者支付的对价中已包含赠品价值。因此,经营者既不能用"赠品"吸引流量、促成下单,又不能以"免费"为由降低质量要求、拒绝承担责任。本案中,客服明确回复"是原厂的"叠加店铺正品保障承诺,足以让消费者对赠品来源产生合理信赖,实际交付的却是第三方品牌产品,法院据此认定构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属于消费欺诈,于法有据。商家辩称"工厂原厂"符合表述口径,实质是把消费者合理期待的"品牌原厂"偷换为"赠品自有生产商",违背诚信原则,也背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提供真实信息的规定。 四、常见问题解答</h2
常见问题解答
1. 赠品是免费送的,商家真的不用负责吗? 不是。赠品成本已摊入主商品价款,赠品属于交易的一部分,商家应当承担质量与描述一致的责任,"免费≠免责",经营者不能以"赠品免费"为由推责。 2. 本案为什么认定构成消费欺诈? 客服明确回复赠品挂脖"是原厂的",叠加店铺"100%正品保障·假一赔十"承诺,足以让消费者相信赠品系大疆原厂配件,实际交付的却是第三方德廓产品,商家以"工厂原厂"偷换"品牌原厂",属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构成消费欺诈。 3. 惩罚性赔偿500元如何得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本案定为500元,并扣除商家已赔付的71元,最终判赔429元。 4. 消费者在赠品纠纷中应保留哪些证据? 应完整保留商品详情页(含赠品承诺)、客服聊天记录、订单与支付记录、开箱视频及赠品实物、包装标签等,作为投诉与诉讼举证基础。 5. 遇到赠品货不对板如何维权? 按"协商→平台投诉→12315行政投诉→诉讼"顺序推进,证据充分的还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 6. "原厂"二字在法…
小结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网购赠品判赔案,以"此原厂非彼原厂"的认定厘清了赠品责任的边界:赠品成本早已计入主商品价款,只要进入交易承诺范围,就必须描述真实、准确。客服一句"是原厂的"加上"假一赔十"承诺,足以让消费者对赠品来源产生信赖,而实际交付第三方产品,构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消费欺诈,被判承担500元惩罚性赔偿。这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的赠品并非"白送的人情",遇到货不对板,保留证据、主动维权,就能把"打擦边球"的商家挡在法律红线之外。 信源:扬子晚报2026年9月4日《原厂赠品变成第三方"原厂",法院:此原厂非彼原厂,构成消费欺诈!商家赔偿》(记者朱鼎兆,通讯员赵德刚、李亮亮);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