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市场监管联合公安打击牟利性投诉举报:冯某累计投诉1465件、黄某年内7155件被风险预警并移送公安,靠数据研判把有限行政资源留给真实消费者
维权动态 | 发布:2026-09-18T09:30:00.000Z | 更新:2026-09-05T04:38:41.971Z | 作者:消费在线
宣城市市场监管联合公安打击牟利性投诉举报:冯某累计投诉1465件、黄某年内7155件被风险预警并移送公安,靠数据研判把有限行政资源留给真实消费者
据大皖新闻2026年9月4日报道,宣城市发布《宣城通报三起牟利性投诉举报处置典型案例》,首次以官方口径披露多名"职业打假人"被风险预警并移送公安的全过程。通报显示,冯某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累计投诉举报1465件,涉及19个省份1201家经营主体;黄某近一年投诉举报总量达7155件,涉27省4216家主体。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托12315数据筛查出这批"专业户",经研判发出风险预警,指导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并将涉嫌敲诈勒索等线索移送公安,明确把有限行政资源留给真正有维权需求的消费者。
一、事件还原:三起典型案例中的"职业打假人"画像
三人的牟利特征高度同质。宣州区冯某案中,2026年1月以来其发起20起投诉、涉17家经营主体,事由均为标签问题并索赔偿;累计投诉举报1465件,涉19省1201家主体。广德市陈某案中,4至7月对本地投诉10次(8起童装、2起食品),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5次;近一年累计985件,涉19个地区607家主体。旌德县黄某案以挂号信连交3件投诉并每件索赔500元,累计投诉6284件、举报5706件,近一年共7155件,涉27省4216家主体。
(一)共同特征:数量频次明显超出生活消费
三案共同点是投诉人购买的数量、频次及索赔诉求与普通消费者日常习惯明显不符,时间密集、地域分散、诉求同质、格式化的牟利特征突出,有的还叠加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等权利。
二、监管逻辑:数据研判识别"专业户"、行刑衔接闭环移送
据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026年8月20日消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全国12315平台,筛查使用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同一IP针对不同经营者的投诉"专业户"数据,人工研判区分一般"职业打假"与涉黑恶"恶意索赔",并关注"同籍贯、同地域团伙"数据。在筛查基础上,与公安健全"线索共享、研判会商、联合处置"机制:对涉嫌虚构事实、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线索,整理投诉记录、沟通过程、处罚诉讼情况等证据移送公安;对违规恶意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将主体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实施风险标注和重点监测。本次三案即"数据赋能—行刑衔接—标本兼治"闭环的落地。
三、法律定性:不属"为生活消费需要"、依法终止调解并移送
三案处理结论均指向同一判断:纠纷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情形,不在民事调解范畴,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向各县市区发出风险预警,指导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对冯某、陈某配合公安深化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线索征集,将线索移送公安;对黄某,旌德县依《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终止调解,并对举报线索依法核查、移送公安。
四、边界之问:规制"职业打假"并不损害正当维权
宣城市通报强调,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绝不意味着削弱消费者保护,市场监管部门仍会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支持正当维权。这与2024年该局《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暂行办法》一脉相承,办法第九条列举不予受理情形并给出十一项综合判断因素,涵盖购买数量频次超常、知假买假即买即退索赔偿、受雇投诉、曾因敲诈勒索受处罚等。周边赣州等地亦出台多部门指导意见,构建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并定期抄送公安、法院等部门,通过行刑共治遏制恶意牟利。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职业打假人"为何会被移送公安?并非所有"职业打假"都涉罪。只有以"维权"之名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之实,涉嫌虚构事实、胁迫商户交付财物等违法犯罪时,市场监管部门才移送公安;对一般牟利性投诉,主要采取不予受理、终止调解、风险预警和纳入异常名录等手段规制。
2. 判断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看什么?综合购买数量频次是否明显超常、是否短期内反复购买相同相似商品、是否仅以轻微标签等索要高额赔偿、投诉是否格式化,以及是否同时滥用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
3. 消费者正常投诉会受影响吗?不会。法律与通报均明确支持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正当维权,市场监管部门仍依法受理真实消费者合理诉求,只是把资源从恶意牟利行为中抽离出来。
4. 商家遇"职业打假"怎么办?一方面依法合规经营、严把质量与标签关口;另一方面对明显超出生活消费需求的索赔可依法拒绝,保留凭证,通过12315、12345反映,涉嫌敲诈勒索的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报案。
5. 与成德眉资、合肥等地做法比,宣城有何特点?宣城以三起典型案例集中通报形式,一次性公开三名"专业户"完整数据链条,并完整呈现"风险预警+依法不予受理/终止调解+移送公安",突出数据赋能与行刑衔接闭环,是皖南地区又一代表性样本。
6. 被风险预警的主体还有救济途径吗?纳入预警、异常名录并非剥夺其法定权利,但对其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恶意索财的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严格审查,不予受理、终止调解,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
六、小结
宣城市市场监管联合公安,通过深挖12315数据,从海量工单中精准识别出冯某、陈某、黄某等一批"专业户",全部风险预警、移送公安,把有限行政资源重新交还真实消费者。这背后是"数据赋能—行刑衔接—标本兼治"的监管逻辑,也是对"职业打假"与正当维权边界的一次清晰标识。对消费者,正当维权依旧受法律保护;对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甚至敲诈勒索的行为,则亮明"依法规制、绝不姑息"的姿态。
信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026年8月20日《市场监管部门深挖12315数据线索 精准打击恶意索赔违法犯罪》;大皖新闻2026年9月4日《宣城通报三起牟利性投诉举报处置典型案例》(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播宣城);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关于印发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暂行办法的通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事件还原:三起典型案例中的"职业打假人"画像
三人的牟利特征高度同质。宣州区冯某案中,2026年1月以来其发起20起投诉、涉17家经营主体,事由均为标签问题并索赔偿;累计投诉举报1465件,涉19省1201家主体。广德市陈某案中,4至7月对本地投诉10次(8起童装、2起食品),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5次;近一年累计985件,涉19个地区607家主体。旌德县黄某案以挂号信连交3件投诉并每件索赔500元,累计投诉6284件、举报5706件,近一年共7155件,涉27省4216家主体。 (一)共同特征:数量频次明显超出生活消费 三案共同点是投诉人购买的数量、频次及索赔诉求与普通消费者日常习惯明显不符,时间密集、地域分散、诉求同质、格式化的牟利特征突出,有的还叠加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等权利。 二、监管逻辑:数据研判识别"专业户"、行刑衔接闭环移送</h2
监管逻辑:数据研判识别"专业户"、行刑衔接闭环移送
据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026年8月20日消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全国12315平台,筛查使用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同一IP针对不同经营者的投诉"专业户"数据,人工研判区分一般"职业打假"与涉黑恶"恶意索赔",并关注"同籍贯、同地域团伙"数据。在筛查基础上,与公安健全"线索共享、研判会商、联合处置"机制:对涉嫌虚构事实、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线索,整理投诉记录、沟通过程、处罚诉讼情况等证据移送公安;对违规恶意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将主体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实施风险标注和重点监测。本次三案即"数据赋能—行刑衔接—标本兼治"闭环的落地。 三、法律定性:不属"为生活消费需要"、依法终止调解并移送</h2
法律定性:不属"为生活消费需要"、依法终止调解并移送
三案处理结论均指向同一判断:纠纷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情形,不在民事调解范畴,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向各县市区发出风险预警,指导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对冯某、陈某配合公安深化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线索征集,将线索移送公安;对黄某,旌德县依《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终止调解,并对举报线索依法核查、移送公安。 四、边界之问:规制"职业打假"并不损害正当维权</h2
边界之问:规制"职业打假"并不损害正当维权
宣城市通报强调,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绝不意味着削弱消费者保护,市场监管部门仍会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支持正当维权。这与2024年该局《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暂行办法》一脉相承,办法第九条列举不予受理情形并给出十一项综合判断因素,涵盖购买数量频次超常、知假买假即买即退索赔偿、受雇投诉、曾因敲诈勒索受处罚等。周边赣州等地亦出台多部门指导意见,构建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并定期抄送公安、法院等部门,通过行刑共治遏制恶意牟利。 五、常见问题解答</h2
常见问题解答
1. "职业打假人"为何会被移送公安? 并非所有"职业打假"都涉罪。只有以"维权"之名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之实,涉嫌虚构事实、胁迫商户交付财物等违法犯罪时,市场监管部门才移送公安;对一般牟利性投诉,主要采取不予受理、终止调解、风险预警和纳入异常名录等手段规制。 2. 判断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看什么? 综合购买数量频次是否明显超常、是否短期内反复购买相同相似商品、是否仅以轻微标签等索要高额赔偿、投诉是否格式化,以及是否同时滥用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 3. 消费者正常投诉会受影响吗? 不会。法律与通报均明确支持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正当维权,市场监管部门仍依法受理真实消费者合理诉求,只是把资源从恶意牟利行为中抽离出来。 4. 商家遇"职业打假"怎么办? 一方面依法合规经营、严把质量与标签关口;另一方面对明显超出生活消费需求的索赔可依法拒绝,保留凭证,通过12315、12345反映,涉嫌敲诈勒索的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报案。 5. 与成德眉资、合肥等地做法比,宣城有何特点? 宣城以三起典型案例集中通报形式,一次性公开三名"专业户"完整数据链条,并完整呈现"风险预警+依法不予受理/终止调解+…
小结
宣城市市场监管联合公安,通过深挖12315数据,从海量工单中精准识别出冯某、陈某、黄某等一批"专业户",全部风险预警、移送公安,把有限行政资源重新交还真实消费者。这背后是"数据赋能—行刑衔接—标本兼治"的监管逻辑,也是对"职业打假"与正当维权边界的一次清晰标识。对消费者,正当维权依旧受法律保护;对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甚至敲诈勒索的行为,则亮明"依法规制、绝不姑息"的姿态。 信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026年8月20日《市场监管部门深挖12315数据线索 精准打击恶意索赔违法犯罪》;大皖新闻2026年9月4日《宣城通报三起牟利性投诉举报处置典型案例》(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播宣城);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关于印发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暂行办法的通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