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德眉资四市首批牟利性投诉举报案例发布:一天14次投诉/累计481次——职业打假边界再划线
维权动态 | 发布:2026-08-19T12:00:00.000Z | 更新:2026-08-20T03:45:54.380Z | 作者:消费在线
成德眉资四市首批牟利性投诉举报案例发布:一天14次投诉/累计481次——职业打假边界再划线
2026年8月11日,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布首批牟利性投诉举报典型案例,对多起批量同质化投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决定。据中新网四川报道,此次公布的案例涉及一名投诉人单日针对14家店铺发起投诉、另一人累计投诉244次举报237次等极端情形。这是成德眉资四市推进同城化消费环境治理以来,首次以联合形式向社会公开认定并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标志着职业打假与正当维权的边界被进一步划清。据北极海新闻报道,此次四市公布的典型案例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示范意义。
一、六大典型案例逐一拆解:从"一天14次投诉"到"累计9577次"
(一)林某案:一天14家店铺同品类投诉,累计481次
2026年7月13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次性收到林某针对辖区14家熟食卤味店的投诉举报书,主要反映其购买兔头等熟食卤味后认为店铺悬挂的荣誉牌匾虚假,涉嫌虚假宣传,要求组织调解、立案查处、给予举报奖励,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处理结果。据调查,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林某已累计投诉244次、举报237次,合计481次。监管部门在综合研判中发现多个异常特征:投诉内容与诉求呈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被投诉店铺分布在青羊区不同区域且均不在其联络地址周边,与正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主张店铺悬挂虚假荣誉牌匾、误导消费者,但无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实际受到侵害;诉求中明确要求组织调解和给予举报奖励,牟利性目的明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14件投诉全部被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李某案:同一时间对同一厂家多款产品集中投诉
2026年4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李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食品生产厂家同一类多款速食产品进行投诉举报(8次),均针对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中配料表标注问题,要求厂家退货退费并赔偿。经查,2024年以来李某多次以邮寄信函形式进行投诉举报,其中2024年3次、2025年1次、2026年4次,涉及企业均为辖区内合法生产企业。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配料表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均不属实,企业产品配料表标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诉作出终止调解处理,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三)王某案:数据预警发现集中发起11件投诉
2026年4月,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数据预警发现,王某在该辖区集中发起11件投诉,涉及11个经营主体,投诉事由集中于茶楼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自制饮品、违规经营"黄菊"等问题,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损失。其投诉内容与诉求呈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牟利性目的明显。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终止调解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步区分投诉、举报分类处置,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四)张某案:累计投诉1435次举报682次
2026年4月,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投诉时发现,张某累计投诉1435次、举报682次。仅涉及温江区的投诉举报合计18次,涵盖食品过期、创可贴三无产品、酒店洗浴用品三无产品、水龙头无水效标识等多个品类,均集中在较短时间内提出。其中2024年8月集中投诉举报食品过期问题5件,购买日期均为2024年8月11日;2025年10月至11月集中投诉创可贴问题5件;2026年4月集中投诉水龙头无水效标识5件。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牟利性目的明显,5件投诉全部不予受理。
(五)郝某案与许某某案:线上高频投诉的极端样本
2026年6月27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郝某投诉,称其在拼多多购买每日坚果,商家宣传为无糖食品但实物未标注糖分含量,要求赔偿。而在更早公布的案例中,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许某某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4640次、举报4937次,合计9577次。许某某集中锁定同品类食品企业,围绕单一瑕疵事由反复发起投诉。2026年5月6日已就涉事企业两款产品投诉举报并经核查不予立案后,6月15日再次以完全相同的事由重复提交。监管部门认定其投诉举报频次"极端异常",上万条记录已远远超出普通群众监督消费维权的正常范畴。
(六)猫粮组团举报案:4人16条投诉的协同牟利模式
据封面新闻和消费质量报报道,资阳市还公布了另一起典型案例:2026年5月15日,彭某杰、彭某水、李某悦、吴某等4人在全国12315平台同一时段集中分批提交举报,针对资阳市雁江区8家美团商户同款猫粮拆分16条举报工单,每人分摊4件线索。四人举报内容、法律依据、诉求完全统一,均称猫粮广告标注"发腮、增肥"属于饲料功效断言保证,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要求从重处罚并兑现举报奖励。经后台大数据查实四人典型牟利特征:彭某杰累计投诉100次、举报8845次;彭某水投诉384次、举报高达9621次。监管部门对16条举报线索全部不予立案,对4人申领举报奖励的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二、牟利性投诉认定的三大标准
(一)购买行为异常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了三项考量因素。第一项是"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等与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在上述案例中,林某一天购买14家不同店铺的同类产品、张某短时间内集中购买5个不同品牌的水龙头、李某在同一天对同一厂家多款同类产品投诉,均属于典型的购买行为异常。据封面新闻报道,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张英指出,职业索赔人员通过搭建线上私密社群,专门搜寻各类经营主体,刻意挖掘商品标签标注疏漏、宣传用语不合规等不易察觉的问题,整理成标准化举报线索明码标价对外售卖。
(二)投诉行为模式化标准
第二项考量因素是"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案例中的投诉内容高度一致、文本格式化和表述专业化,是认定模式化的重要依据。据资阳公布的猫粮举报案显示,四名举报人在1小时内针对8家商户同款猫粮集中发起16条举报,内容、法律依据、诉求完全统一。许某某案中,其全套文书表述、举证格式与前次高度重合,形成明显的模式化投诉特征。
(三)无法证明真实消费关系标准
第三项考量因素是"不能证明存在已实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等真实消费关系或者消费者权益争议"。这一条直指牟利性投诉的核心——投诉人是否真的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将保护范围限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购买目的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生活需求的,不属于该法保护范畴。在多起案例中,当事人虽然声称购买了商品,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实际受到侵害,其购买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活需求。
三、合法维权与牟利边界的清晰划分
(一)投诉与举报分类处置:不受理投诉不等于不查举报
成德眉资四市在实践中建立了"投诉与举报分类处置"机制。对于牟利性投诉人的索赔类投诉事项不予受理,但对其反映的举报线索仍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据中新网四川报道,在林某案中,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索赔类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即便投诉人被认定为牟利性投诉人,其举报的商家违法线索仍然会被认真调查,不会因为投诉人身份问题而放松对经营者的监管。这体现了"投诉是权利、举报是监督"的双轨治理思路。
(二)12类牟利性情形清单与大数据筛查机制
据封面新闻报道,资阳市联合公安、网信、法院、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清晰划定了超量囤货购买、集中批量投诉、刻意知假买假等12类牟利性投诉举报典型情形,统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判定口径。资阳市还依托12315大数据监管平台建立异常工单人工筛查机制,工作人员可一键调取当事人全部历史工单,结合关键词检索、数据比对方式,重点排查批量重复投诉、拆分式分段举报、高频循环诉求等可疑工单,人工标记牟利投诉举报线索,从源头缩短恶意投诉处置时长。
(三)对经营者的保护与纾困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四市在规制牟利性投诉的同时,也在加强对经营者的服务。据封面新闻报道,资阳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生产、餐饮经营、药品零售等高频投诉行业,开通商户纾困服务绿色通道,专人一对一帮扶指导1800余家经营主体规范宣传用语、产品标签、广告标识等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这意味着对于标签瑕疵、宣传用语不规范等轻微问题,监管部门采取的是容错纠错而非一刀切处罚的态度。据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数据,2026年1-6月,资阳全市牟利性投诉举报下降44.3%,在全部投诉举报中占比从20%下降至9.3%。企业普遍反馈批量恶意索赔工单大幅减少,经营负担明显减轻。
四、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维权渠道不受影响
(一)正当维权完全不受影响
四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告中特别强调,此次规制的对象是"批量恶意投诉举报挤占行政资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普通消费者的正当维权渠道完全不受影响。消费者在正常购物过程中遇到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侵权行为,依然可以通过12315平台、消费者协会等渠道依法维权,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各项保护条款。只要基于真实消费关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都受法律保护。
(二)成德眉资协同治理的意义与成效
据封面新闻报道,针对跨区域流窜索赔难题,资阳还牵头推进成德眉资四市协同治理,起草《协同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工作备忘录》,统一四市综合判定标准。这意味着职业索赔人此前通过在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之间跨区域流窜投诉的策略将不再有效。据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数据,2026年1-6月,资阳全市牟利性投诉举报下降44.3%,在全部投诉举报中占比从20%下降至9.3%。据消费质量报报道,资阳年均受理各类投诉举报7000余件、消费咨询1.8万余件,其中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常年占比超20%,治理前的负担相当沉重。
(三)对消费者维权的正向引导与未来展望
此次案例发布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投诉举报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对于确有真实消费关系、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法律的保护是充分的。同时,据资阳市人大代表王光勇在2026年市两会上提出的建议,未来还需要在加大司法惩治力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形成对恶意牟利行为的震慑。据封面新闻报道,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张英坦言,目前整治牟利式举报还存在实操难题:不少职业索赔团伙私下有偿买卖投诉线索,整套操作线上完成、十分隐蔽,很难追查;现行法规没有对应的直接处罚条款;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细化统一的判定标准。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共治的协同推进。
常见问答
Q1:什么是牟利性投诉举报,和普通消费者维权有什么区别
A1:
牟利性投诉举报是指购买目的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生活需求,以索赔牟利为主要目的而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维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不以真实消费需求为基础,而是通过批量、高频、模式化的投诉举报来索取赔偿或举报奖励;后者是基于真实消费关系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正当诉求。
Q2:成德眉资四市认定牟利性投诉的标准是什么
A2: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主要考量三个因素:一是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二是同一投诉人短期内对同类问题大量投诉,或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集中投诉;三是不能证明存在真实消费关系或自身权益实际受到侵害。资阳市还细化为12类典型情形。
Q3:如果被认定为牟利性投诉人,是否意味着商家违法就不管了
A3:
不是。四市实行的是"投诉与举报分类处置"机制。索赔类投诉不予受理,但举报线索仍会依法核查处置。商家确实存在标签不规范、食品安全隐患、虚假宣传等真实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管部门会严格依法查处,不会因为投诉人身份而放松监管。同时,监管部门还会督促辖区企业完善合规管理。
Q4:普通消费者正常购物遇到问题还能正常投诉吗
A4:
完全可以。此次规制的对象是批量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普通消费者在正常购物过程中遇到的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依然可以通过12315平台、消费者协会等渠道依法维权。只要是基于真实消费关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Q5:职业打假和合法维权之间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A5:
核心边界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如果购买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活需求,且以索赔牟利为主要目的,可能不被认定为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但如果确实基于真实消费关系、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即使购买者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仍受法律保护。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消费需求和真实权益损害。
Q6:资阳治理牟利性投诉的效果如何
A6:
据封面新闻报道,2026年1-6月,资阳全市牟利性投诉举报下降44.3%,在全部投诉举报中占比从20%下降至9.3%。企业普遍反馈批量恶意索赔工单大幅减少,不少规范经营商户已基本无同类诉求,经营负担明显减轻。四市还正在推进成德眉资协同治理,统一判定标准,防止职业索赔人跨区域流窜。但监管部门也坦言,线上线索交易隐蔽、缺乏直接处罚条款等问题仍待解决。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六大典型案例逐一拆解:从"一天14次投诉"到"累计9577次"
(一)林某案:一天14家店铺同品类投诉,累计481次 2026年7月13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次性收到林某针对辖区14家熟食卤味店的投诉举报书,主要反映其购买兔头等熟食卤味后认为店铺悬挂的荣誉牌匾虚假,涉嫌虚假宣传,要求组织调解、立案查处、给予举报奖励,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处理结果。据调查,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林某已累计投诉244次、举报237次,合计481次。监管部门在综合研判中发现多个异常特征:投诉内容与诉求呈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被投诉店铺分布在青羊区不同区域且均不在其联络地址周边,与正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主张店铺悬挂虚假荣誉牌匾、误导消费者,但无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实际受到侵害;诉求中明确要求组织调解和给予举报奖励,牟利性目的明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14件投诉全部被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李某案:同一时间对同一厂家多款产品集中投诉 2026年4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李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食品生产厂家同一类多款速食产品进行投诉举报(8次),均针对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中配料表标注问题,要求厂家退货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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